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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理赔不难组合拳 地方保监局践行新保险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 02:29  第一财经日报

  为贯彻好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根据新法的要求,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比如在湖南,地方保监局打出一套“组合拳”,落实新法所要求的保险理赔效率问题,较有新意,并初显成效。

  记者22日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湖南保监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打出“理赔不难”组合拳,主要包括三个举措:一是指导督促辖区各财产保险公司建成开通了车险理赔网上实时查询服务系统;二是出台实施本辖区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标准和寿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将今年定为“积压赔案清查年”,在辖区开展对应赔未赔或报案时间超过60天尚未赔付的积压赔案大清查。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对保险行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为保护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学习贯彻好新保险法,是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日指出,“监管部门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效率,健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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