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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00亿保险资金放行基础设施投资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数量将增至近2000亿元,占保险总资产比例约为5.6%,这是记者从即将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中获悉的。

  据悉,《通知》还取消了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占比的要求,使得保险资金投资环境更加宽松。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内容仍按产寿险分开核算的方式,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开展此项投资,其中,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6%;财产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

  而2006年出台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寿险公司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险公司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

  记者了解到,此前,仅有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试水此项业务,试点额度为120亿元。

  截至2月末,保险业总资产为3.42万亿元,寿险资产与财险资产相互比例约为8比2,按此计算,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数量为1900亿元以上。

  据了解,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投资于不动产的保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在5%-8%,我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占比率,已经与国际接轨。

  此外,原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5%”的内容没有出现在《通知》内,这使得保险公司在项目投资调节余地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力。

  中金公司研究员周光表示,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试点,保险业投资渠道的拓宽已呈水到渠成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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