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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多省市开始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21:05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17日电(记者 陆文军)从17日在沪召开的“2009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备受关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已经在国内多个省市开始试点,引入保险制度为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托底”,将成为未来中国环境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当前,中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易引发社会矛盾。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责任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方进行赔偿,避免责任难以落实的情况,同时也通过市场手段平息纠纷,减轻政府的额外负担。

  目前中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江苏省2008年7月起,为保护江苏水域环境,防范和妥善处理船舶污染事故,推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并鼓励相关单位投保。湖北省于2008年9月启动试点,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元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湖南省2008年确立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宁波市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上海一些保险机构也在2008年创设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说,近年一些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部委已充分认识到,不能总是由政府为环境污染事故买单,需要建立社会化、商业化的风险化解机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张全说,由于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专业性非常强,上海今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在国家上位法没有设立强制条款的情况下,如何建立地方环境污染责任险法律法规体系;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设计如何更加体现上海的地方特点;保险售后服务如何更加满足企业、公众、社会的需求;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体系、费率机制和事故定损方法;特别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下,企业不同程度地遇到经营困难,如何调动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的积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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