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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13:56  北京晚报

  参保人员需先去银行开立专用存折 本月23日起到社保所参保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原定于4月1日正式启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将提前一周开始,20万城镇居民将从中受益。

  从本月23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在这之前,城区居民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银行、郊区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足额保费。

  23日起城乡居民即可参保

  具有本市户口、男年满16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55周岁,并且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者不符合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上线和下线之间选择。今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

  新农保自动转至居民养老险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27.5万人。这部分人的参保信息将由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无需担心。已领取待遇人员继续享受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本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有两个层次: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比较高,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比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相对较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又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衔接的。

  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今后不能再享受老年保障制度的福利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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