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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罗三秀
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很多产品是有风险杠杆放大效应的
继有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允许直接投资股市后,保险资金新渠道的进一步拓宽也成为保险行业两会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向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提案》。戴皓建议:允许贷款投资成为保险资金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建议进行中长期贷款业务,先个人后企业,重点考虑住房按揭贷款。
戴皓认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其保险产品的交费期和责任期多数长达20年以上。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保险资金相对于银行更适合开展中长期贷款。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业界人士对于保险资金用于贷款投资这一新渠道的看法多趋谨慎。
分析人士认为,保险资金的贷款投资实际是银行的一个贷款,这就牵扯到混业经营的相关问题。从国际上看,日本是这样的。但在我们国家,这涉及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允许。
而2月28日颁布的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了目前的政策法规不放行,保险资金进行贷款投资缺乏优势,要在保险行业遍地开花仍有较大难度。
“从谨慎的角度看,我是不主张这么做,因为放贷风险较大。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很多产品是有杠杆效应的,是放大倍数的。不像银行“一对一”负债经营,杠杆率较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
此外,保险业在开展中长期贷款方面存在“软肋”。
郝演苏指出,全国保险业总资产不到银行的6%,3.3万亿的保险总资产和交通银行一家的资产差不多,很明显,保险规模比较小。
“目前大的基础设施投资也只是几家大保险公司。所以保险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投资,不能作为行业的普遍政策,必须是个案个议。”郝演苏称,大面积的试点在短期内,未来5-10年是没有可能的。就试点而言,人保、人寿投资京沪高铁等基建项目,是政府以特批方式在做这方面的投资。
但即便政策上允许保险资金用于贷款,“保险公司和银行竞争做住房按揭贷款,没有优势可言,做的话风险反而高过银行。”
贷款投资成为保险投资的新渠道,虽然在国际上早已有之,但也不是“香饽饽”。
“在很多国家,保险公司允许贷款,但限制很多,大部分是严格控制的。贷款标的是比较死的,不是自由贷款。目前重大基建投资也是贷款,但锁定固定项目。”郝演苏告诉记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徐高林曾称,国外保险资金贷款投资比例波动比较大,如美国,贷款所占投资资产的比重已从1970年的30%-40%降至目前10%以下。对此,我们应该谨慎对待,不要对国外经验已经证明被逐渐淘汰的渠道花费太多精力。
不过,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中,证券投资是第一位,而贷款占第二位。同是混业经营,台湾的保单贷款较为普遍,在保单贷款中,个人可以筹资去支付别的保单费用或者用于购房等其他目的。
郝演苏告诉记者,保单抵押贷款不同于贷款,投保人通过抵押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从保险公司那里筹得对应现金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退保的钱),或者针对个别客户进行贷款,客户必须在保险公司拥有有价保单。而且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