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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严格准入及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19: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 中国银监会最新发文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银监会表示,将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对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客户,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

  随着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对提高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满足个人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投资渠道以及拓宽保险公司经营渠道,扩大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商业银行应合理授权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具有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

  二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商业银行要加强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管理,对宣传材料进行存档管理,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在以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域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介绍保险产品;

  三是对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并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

  四是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进入银行营业区域提出管理要求。银行可允许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与银行销售人员共同对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理财区域内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银行应确定专门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的管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监测,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协作,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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