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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连险实施销售适用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 10:22  北京日报

  购买投连险需签风险确认书

  本报讯(记者杨汛)事先不清楚投资风险,仅凭着保险推销员的一番“忽悠”就购买了投连险,并在股市大跌中蒙受损失——这样的投保遭遇将不再上演。昨日,北京保监局下发《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适用制度的通知》,首次将投连险的风险分为高、中、低3种,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险时,投保人必须签署风险确认书。

  据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通知》规定,凡在北京地区向个人客户销售投连产品的保险公司,均需建立销售适用制度,包括确定投连账户风险等级,调查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进行投连产品与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匹配。

  投连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保险公司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判断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在承保前将投连账户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检验。如果投保人拒绝匹配检验或认为自己可承受更高风险,需亲笔签署确认书,说明自己已了解相关风险,自愿购买投连产品。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理财和投资观念转变,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在北京寿险市场销售逐渐升温,2008年投连产品累计保费收入达到56.8亿元。”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投连产品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要求较高,根据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势在必行。

  “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在保险业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具体举措。”该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广和实施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非常必要,该制度将有效引导保险公司规范销售,并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购买投连产品的风险,帮助消费者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投连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投资风险,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投连账户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检验,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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