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产险服务面临新挑战 交强险互碰自赔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11:4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沪上各产险公司了解到,“互碰自赔”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产险公司定损、赔付时效等服务提出新的挑战。

  所谓“互碰自赔”,即是指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互碰自赔”的实施必须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对于产险公司而言,“互碰自赔”机制必然涉及到不同公司之间的信息互换、单证传递等传统流水作业,如何确保相互代查勘、认可定损标准、业务财务相互结算的及时准确,是对产险公司后续服务的一大考验。

  业内专家指出,“互碰自赔”实施后,将大大缩短车主的理赔时间。以往轻微的两车事故,由于涉及到双方不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单证材料等往往需要往返于两家保险公司;而且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标准流程,无责方也要参与事故车的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增加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而采用“互碰自赔“,一旦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省却了中间环节的繁琐。

  据悉,车辆在异地出险,同样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此前,上海已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交强险“互碰自赔”的理赔方式,并采取“400元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此次“互碰自赔”在全国范围实施,将方便上海车主的异地理赔。

  (纪云飞)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