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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业已提示投连险风险

  2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牛年首个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不能通过银行的储蓄柜台进行销售,该规定从今年3月15日起生效。记者从深圳保险市场上获悉,自从去年以来,为了维护深圳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已发布了多个投资型保险投保的相关提示书。

  银行储蓄柜台将禁售投连险

  据了解,2008年是我国保险市场自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统计显示,去年保险全行业销售的投连险在寿险业中占比5.79%,但是,退保较集中的险种也是投连险。

  根据《通知》要求,为防止银保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作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误导投资者,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

  在人员资格方面,投连险销售人员至少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获得销售资格证书;销售前接受至少40小时的专项培训,并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当地保监局备案,以确保培训的质量。

  新规保障投保人权益

  市场人士分析,在投连险销售中容易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投连险设计原理比较复杂,是一种偏重投资理财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对销售人员的技能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对购买客户的持续交费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相应要求;二是银行普通储蓄柜台的柜员与客户交流时间短,容易产生误导;三是投连险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不区分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容易导致纠纷和投诉。

  有关保险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投连险的销售管理,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连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以消除误导可能产生的根源,减少纠纷投诉,保护消费者利益。

  据悉,《通知》是在现有《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和《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基础之上,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作出了一些具体补充规定,包括推出投连险风险测评等。接下来保监会还将积极推进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寿险产品销售资格考试制度,总结完善风险测评制度,研究完善销售行为管理,为下一步修订《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打好基础,以形成统一完整的投连险销售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深圳已发多个投保提示

  自1999年10月中国平安人寿推出我国第一代投连险产品,至今投连险市场已几经“上落”,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回暖,与证券市场紧密相连的投连险收益率普遍飘红,销售形势喜人,但此后随着资本市场深幅调整,投连险收益及销售形势又“备受考验”。

  记者采访获悉,其实早在去年初以来,为了保障深圳市民购买投资型保险的权益,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及相关部门,已陆续发布了多个投保提示,提醒市民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去年3月1日起,我市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人身保险时,都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由该公会统一发布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只有获得投保人在该提示书上的亲笔签名,保单方能生效。该份提示书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核心提示,其中就包括了“在投保分红险、万能险以及投连险时,要理解其收益及风险水平的不稳定性,以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后,在同年11月,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深圳市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统一使用“银行保险投保提示”的通知》,规定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须经过投保人签署“银行保险投保提示”后方能生效,以切实保护市民减少被误导的风险。这是由于保险公司委托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多数包涵了投资功能,为了让市民购买银保产品时更清楚自己的风险,更好地保障自身的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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