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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实施 考验险企现场勘查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 05:2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赵怡原 发自上海

  交强险“互碰自赔”自2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虽然方便了车主索赔,但对保险公司的办事效率却提出了更高要求。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内江路的上汽交运保险理赔事故中心了解到,该中心2月1日、2日共接到“互碰自赔”案件11起,保险公司最快在10分钟内完成定损,车主最快在1小时内完成索赔。

  该理赔事故中心的苏先生对记者说,“如果是比较轻微的外部摩擦或损伤,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的时间大多数在10至15分钟,如果是汽车内部的碰撞损伤,相对来说处理时间比较长,这对保险公司的办事效率提出很高的要求。总之,‘互碰自赔’实施后,从保险公司定损到车主索赔,所用时间比之前节省了三分之一。”

  太平洋财险车险理赔部经理钱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海市在2006年底率先实施了“互碰自赔”,这两年来,“互碰自赔”占车险案件的30%。他说,“考虑到整个城市道路的畅通、上班高峰期道路拥堵等多方面因素,互碰自赔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的速度和能力更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时间尽量减少。保险公司还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我们在勘查过程中发现有车主在双方的协议书中造假,以此来骗取赔偿金额。”

  天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吴小姐表示,“互碰自赔”主要是方便了车主,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办事效率的把握,在实际操作过程还会碰到文件之外的一些问题。

  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当有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只要不超2000元车损、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且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 “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钱先生表示,“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希望‘互碰自赔’实施范围扩大,如索赔金额超过2000元、双方都有责任变更为一方有责任,一方无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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