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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斌 实习生 李展融) 从昨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使得四成以上出险车主的理赔时间缩短一半。不过记者从湖南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于商业车险与交强险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暂时不便“自赔”。
根据《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或多方)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记者了解到,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各方车主昨起就可以凭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不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须按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互碰自赔’就是出险后各找各的保险公司,而我们昨日已经接到百余起车险报案,初步估计有数十起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刘兰介绍说,“调查数据显示,车辆财产赔款平均金额是2000至3000元。而扣除去一些大额赔付案件、掺杂有人身赔付及车外财产赔付的案件、一方或双方不愿采用‘互碰自赔’的案件、单方案件和一方全责案件,应有四成以上的出险案例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