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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昨起实行互碰自赔 2000元内自行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09:00  证券日报

  从昨天起,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意味着2000元金额以内,损失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车主将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不必往来多家保险公司。

  “互碰自赔”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据介绍,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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