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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由于阳光人寿等三家险企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今日保监会对其做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规业务,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健康体检金”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分红型)”时,违反保监会有关寿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规定,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擅自改变条款费率。
从法律角度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性质严重。从公司角度看,这些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保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对违规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停止违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等。对因此类业务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还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公司采取了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限制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公司业务范围等监管措施。保监会还将视违规公司的整改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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