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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反垄断 新车共保触碰监管红线(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 02: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截至目前,包括陕西、四川、湖北、山东、辽宁等省份均曾经或仍然存在新车共保体,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共保大厅设在当地车管所院内或者附近。

  2006年,央视《焦点访谈》对武汉新车共保的报道,给这一模式贴上“垄断”的标签。2003年7月1日,武汉新车共保服务中心成立,消费者随之发现,在该中心交强险和商业险是捆绑销售,单买交强险无法申请牌照。一时间,“服务中心独揽新车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按份额瓜分蛋糕”,便成为武汉新车共保为人诟病之处。

  “反对声最大的是来自车辆经销商,如4S店,因为服务中心成立后,实际上便将保险兼业代理清理出场,危害到经销商利益。”前述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负责人称。

  而在现在的新车共保模式中,武汉曾出现的捆绑销售已经罕见。“在服务大厅内,客户可以随意选择公司进行投保,允许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公司购买。”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负责人表示。

  对此,保监会在前述通知中强调,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不得组织联合抵制交易。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我们认真研究过《反垄断法》,新车共保并不违反这一法律。”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负责人表示。他解释称,对经营者而言,新车共保实施自愿原则;对客户,则提供更多方便,也保证了后续服务,均不存在利益受损情况。

  不过,山东当地媒体曾有报道,称日照市此前新车保险可以享受7折优惠,但新车共保服务大厅却将折扣固定在9.5折,从而导致保费标高。“现在济南统一的折扣在8.7或8.8折左右。”山东省一财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

  对于商业车险业务,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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