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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本报记者 丁冰 北京报道
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指出,为贯彻《反垄断法》要求,保监会将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经营数据真实性的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危害了车辆保险市场的市场竞争。
针对上述现象,保监会要求,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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