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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给付兼业代理机构超标手续费最少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 14:5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24日专电(记者林艳兴)江西省10余家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日前共同签订《自律公约》,限制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邮政局、信用社等兼业代理机构合作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约制定了保险公司向兼业代理机构支付的手续费率上限标准,违反者将处罚违约金5万元,给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给付金额处罚。

  保险公司在与商业银行、邮政局、信用社等兼业代理机构合作过程中暗箱操作、多给回扣等行为是保险业多年来的“顽症”,严重影响了银邮代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此,江西10余家人身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规定各险种手续费率支付最高上限标准是,普通型、分红型人身保险趸缴产品5年期及以下、6年期、7-9年期、10年期及以上分别不得超过3%、3.1%、3.2%和3.5%,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趸缴产品分别不得超过3.5%和3.2%。

  公约还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及其他个人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予以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代理合作协议规定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培训费必须专款专用,据实开支;保险公司不得向兼业代理机构提前预支代理手续费、不得签订提高手续费标准的补充协议,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万元,给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实际给付金额处以违约金。

  为了维护公约严肃性,真正体现行业自律,江西省将抽调签约保险公司分管银邮业务的副总经理和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组建成立银邮代理自律委员会,负责对各签约单位履行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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