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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地税局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北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交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届时北京市地税机关将不再委托银行、邮储等部门代征车船税,广大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也可在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纳。但对于新购或过户车辆,仍须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据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罗青介绍,在2008年北京地区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北京市进一步明确将实施“见税出单”,即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及税款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惟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交强险保单、发票及交强险标志。目前两部门已组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了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了保险机构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与北京市地税系统建立三方数据实时对接及投保信息与车辆纳税、免税信息的实时交互,保证了车船税税款计算的准确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