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经记者 赵怡原 发自上海
由于超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昨天,中国保监会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其退还收取的保险费,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保监会在处罚书中指出,2007年1月,盘锦民生广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玲以业务商洽函的形式向民生人寿联办保险代理公司项目管理组提出,将辽宁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的车座险换成民生旅客综合意外险。经民生人寿联办项目组、业管部、精算部同意并确认,变更《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费率、投保规则,由民生人寿下属分支机构辽宁分公司于2007年2月7日承保该业务。累计承保车辆87辆,收取保险费2.83万元。
保监会指出,由于民生人寿批准下属分支机构辽宁分公司以旅客意外险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其性质属于超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3条规定,保监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退还收取的保险费,并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