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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违规变更险种 保监会开出十万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继中美大都会之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人寿”)也收到一张由中国保监会开出的十万罚单(保监罚〔2008〕27号),这是一个月之内,保监会对违规保险公司开出的第二张行政罚单。

  昨天,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民生人寿存在超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去年1月,辽宁省盘锦市民生广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玲以业务商洽函(民广2007〔001〕号)的形式,向民生人寿联办保险代理公司项目管理组提出,将辽宁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的车座险换成民生旅客综合意外险。民生人寿辽宁分公司于去年2月7日承保该业务,累计承保车辆87辆,收取保险费2.83万元。

  据了解,“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持有效客票并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作为被保险人,保费按公共工具单次行驶距离计收,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等。

  而车上人员责任险则是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万~5万元确定 。该险种属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

  民生人寿把车上人员责任险变更为旅客意外险,属于擅自超出其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监会责令其改正、退还收取的保险费,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就在数日前,中美大都会因在今年6月份的电话销售业务中,在分红产品销售话术中未包含分红不确定性、犹豫期、中途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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