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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险企股权激励 保监会颁限薪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09:58  东方早报

  核心提示: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不断显现,保监会再掀高管薪酬监管风暴,严禁保险企业脱离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早报讯 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不断显现,保监会再掀高管薪酬监管风暴,严禁保险企业脱离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国有保险公司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通知重申了保监会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强调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切实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加强对薪酬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要求。

  通知明确,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保监会向其直管的5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香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达了上述通知。各国有保险公司要在12月31日前将今年薪酬发放有关事宜的具体落实意见上报保监会。

  据悉,除了上述5家国有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保监会还要求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

  对于保险业高管高薪现象,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此前就表示,保险业人才匮乏,公司间相互招人是导致高管薪酬水涨船高的重要因素。同时,薪酬问题也是一个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就国有保险公司来讲,“出资人缺位”、“内部人控制”始终是个问题。

  吴定富同时指出,保监会不是国有资产代表者,只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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