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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禁国有保险公司发放过高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02: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保集团等五家国有保险集团公司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切实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加强对薪酬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保监会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此次通知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后,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金是根据各公司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在地区保险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则以基本薪金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5倍。总体而言,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平均薪酬增长率。

  此次规范高管高薪涉及这五家国有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而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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