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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12月3日电(张剑)“尽管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对中国来说,实行的条件还远未成熟。政府应放缓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向传统业务领域之外的扩张。”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杨明生今天在南开大学“海峡两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发展与金融创新” 研讨会上表态。
杨明生说,中国从1995年开始立法实行的分业经营,保证和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的稳定与繁荣。“如今,学习借鉴美国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经验是必要的,但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能超前推进。当前,国内外纷纷提议我们实行混业经营,但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我认为混业经营应当缓行。”
杨明生指出,在当前全球金融震荡的形势下,要集中精力培育市场、稳定市场,完善政策法规,理顺监管关系,完善监管体系。同时对业已存在的混业经营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总结、完善、提高,确保风险可控。
杨明生建议,监管部门应提高对创新的监管意识,严把准入关。对正在营运中的衍生品,一旦出现风险苗头或风险隐患,必须立即纠正,防患于未然;对弄虚作假,销售误导等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