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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投资产品回报率将调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02: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殷洁)昨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经营财产险投资型产品的公司的经营资格、产品回报率等都做出了严格限定。其中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

  前几年在央行连续加息、资本市场走强的背景下,财险公司销售的投资型产品一度供不应求。但是随着资本市场深度调整,以及央行连续宣布降息,各家公司的投资型产品也陷入了收益缩水等漩涡中。在7月时,由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华泰3号和华泰稳健一度下跌了20%以上。

  《通知》中首次对投资型财险回报率作出了统一的规定。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此前这些产品的收益率均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而非预定型产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变相承担损失。保监会可规定申报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保险公司也可报经保监会核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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