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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保合作产品手续费恶性竞争说“不”险企抱团谋定银保手续费上限
证券时报记者 朱成碧
本报讯 为了控制银保手续费恶性竞争带来新费差损风险,部分保险公司正计划抱团设置银保手续费上限,以提升银保业务的利润水平。
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在部分地区,保险公司正计划抱团通过各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向当地保监局报批《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希望通过自律公约的形式,对银行保险手续费设置统一的上限规定。
根据初步拟定的公约,江浙沪等地的各家保险公司大多约定,普通寿险、分红险及两全寿险的趸缴产品在5年期以下的银保手续费上限设为2.5%,对于5至10年期的银保手续费上限设为2.75%,10年期以上的手续费上限设为3%;期缴型产品期限在3至5年间的单期手续费率上限为3%至5%,6至10期的单期手续费上限为5%至8%,对于10年期以上单期手续费率上限为10%。
但实际上,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银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普遍高于这一上限,包括泰康、新华在内的多家中资保险公司,更是被爆出银保手续费率远远超出出行业平均水平的问题。“由于银保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费率水平普遍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保险公司从银保代理渠道获得的利润甚为微薄。而银保手续费的持续高成本支出,加大了银保代理业务风险和新费差损风险。”某保险公司银保负责人指出,除了银保手续费之外,保险公司还要承担人力、宣传、硬件投入等成本支出,导致了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利润并没有显著增长的情况出现。该人士表示,“银保业务基本处于赔本赚吆喝的状态”。
对于保险公司抱团签订银保手续费自律公约的做法,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表现出明显的积极态度,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担忧,“自律公约签订后,即便保险公司能坚守这一上限,但是对手续费的限制直接关系到银行利益,银行能否接受手续费上限约定还是一个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银保手续费中包括了支付给柜面销售人员的销售激励,但是由于银行代理网点一般都要代销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柜台销售人员的推荐对客户选购影响较大,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以请客吃饭、出国旅游、赠送消费卡等各种账外支付的方式,对银行代理机构、网点和销售人员进行激励。相比手续费支出,这一部分看不见的费用更是无法统计,如果要根本解决银保成本过高、降低费差损的问题,就需要各地保险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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