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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0:4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19日讯 如果你的保险合同出现纠纷,不上访、不打官司也将获得专业调解。今天上午,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举行揭牌仪式,这也标志着湖南省保险行业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开始运行。

  保险纠纷损害行业公信力

  伴随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纠纷产生后,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大多只能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来解决,不仅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而且成本也较高。“保险消费者往往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到公司或者政府部门缠访甚至闹事等极端方式试图解决合同争议”。今天刚当选的一位寿险机构调解员告诉记者,有的保险消费者抱着花钱买教训的心态,索性放弃索赔权利,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产生抵触情绪,并且传染给其周围的人。“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保险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上述调解员表示,在传统诉讼和仲裁途径之外,由各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在保险行业内部增加快速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促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可以节约消费者的投诉成本和保险机构的纠纷处理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38人出任首批纠纷调解员

  “我们聘请了38名核保、理赔、医疗、汽车、工程建筑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和骨干,担负长沙地区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协会还从湖南保监局、省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单位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对调解工作的公证性和公平性实行有效监督。

  当事人只需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便可提出调解申请;在进入调解程序前,只需填写《调解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且目前暂不收取调解费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为是一种民间调解方式,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其区别于其他纠纷调解方式的明显特征。

  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说,这种调解方式一旦建立和运行,既有助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节约投诉成本,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可避免矛盾激化和扩散,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记者 许煜 实习生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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