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投保须提示 回访百分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0:21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斌)昨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获悉,监管部门当天发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各保监局意见。

  记者发现,监管部门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投保提示、新单回访等作出具体规定——

  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并向客户如实说明合同内容,重点说明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或限制、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等,并提示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连保险的产品说明,由投保人签名确认,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对于新单回访,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或上门等合适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100%回访。对于明确要求不回访的,保险公司应要求客户在投保单上亲笔书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拒绝接受××公司回访服务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对离司保险营销员所有业务和失效保单应于离司前进行100%回访,并告知长期险客户接替服务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对1000元以上的退保客户、满期客户和理赔客户进行100%回访。

  为防止回访走过场,监管部门强调,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新单,客户回访内容应包括: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有效确认受访人是否投保人本人;是否了解购买的是保险产品;是否本人签名;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是否了解犹豫期内的权利;是否了解退保费用扣除及万能、投连产品费用扣除情况;是否了解购买的是期缴或趸缴产品;对于新型寿险产品,是否了解保单利益中不确定的部分。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