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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服务不达标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3: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针对保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导致退保等情况,保监会近期轮番出重拳。继规范保险产品说明书、保险营销员不可代收千元以上保费等规定出炉后,昨天,保监会又下发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未能达到此规范,可获3万元以下罚款。

  保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专门针对保险产品在销售、理赔、电话回访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保险公司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新单首期保费,客户主动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或当地不具备转账条件的除外。

  规定还严禁销售人员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销售人员应重点说明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或限制、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等,并提示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连保险的产品说明,由投保人签名确认,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保监会还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客户回访内容应包括: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有效确认受访人是否投保人本人;是否了解购买的是保险产品;是否本人签名;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等。

  此外,在投保理赔方面,对索赔资料提供齐全的,应即时予以受理。需进一步确认出险事实、核实证明材料的案件,保险公司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调查;需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件,应提醒客户按条款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委托和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的,应向客户出具书面通知,并明确说明拒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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