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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资金风险 保监会推行人身险收付费零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为了防范和化解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四种情形外,不得采用现金收付费方式。

  《通知》所称“收付费”,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包括现金收付费和非现金收付费两种方式。

  《通知》要求,除了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或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或保险营销员收取单次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现金保费,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其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等四种情形外,保险公司应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通知》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

  据了解,为了防范营销员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中国人寿于今年初与中国银联合作,启动“零现金工程”,中国平安则在2003年推出理赔“零现金”业务,生命人寿于2006年开始实施“业务收付费零现金管理”的运营模式。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收付费“零现金”管理中,账户管理是基础,需推进法人机构资金账户管理由形式上集中到实质上的集中,实现全省或全国代扣代付,以缩短资金流转时间,确保资金安全。

  《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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