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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严惩害群之马第一步:令60名高管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01:45  证券日报

  □ 阎 岳

  为提升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对“明知故犯”、“顶风做案”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要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比如借鉴证券市场的市场禁入规则,对该类人员实施金融市场禁入。

  责令撤换高管人员60人,罚款1627.2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1项,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0项,警告75家机构和185人。这是今年前三季度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上述事实表明,为维护保险业在新的发展阶段能够更加“持续稳定安全发展”,保监会正在毫不手软地对“害群之马”进行惩处。

  在今年年中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险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增加,监管工作必须立足实际、提高实效。

  保监会从1998年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1999年1月11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3月1日发布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3年7月23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从条文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逐次加大。

  随着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力度。 2006年,保险“国十条”颁布,其中第九条“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就提出,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此,是年9月1日《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职期间一旦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同时,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管理规定确认保监会将对保险高管实行双审制,即核准制和报告制。

  进入2008年,保监会再次强化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存贷管理和责任追究,并成为今年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一个重点。据称,监管层希望能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使每一名高管人员都能受到外部监管和公司内控的约束。

  在今年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确定下一步将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以整顿营销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秩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直接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要追究总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乃至法律责任。

  从保监会11月10日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的处罚情况来看,处罚对象的违规行为明显属于“明知故犯”、“顶风做案”,那么407次行政处罚和60位高管“下课”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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