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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投连险演示利率不得高于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 06: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针对近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投资型险种误导问题,保监会昨日发出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包括投连险演示利率在内的各种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采用高、中、低三档向客户演示未来的收益时,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最高上限。其中,对于分红保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5%、4%;对于万能保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对于投连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7%、5%、3%。意见同时还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险后犹豫期内必须做到100%回访,并对电话回访记录保持在5年以上。 本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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