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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 05: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保监会昨日公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做出严格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其中,对于投连险,保险公司须在产品说明书里明确提示“投保人要承担该产品投资风险”;说明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工具及各类资产比例以及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等要素;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投保人享有在犹豫期内是否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选择权。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报纸上发布信息公告。

  今年资本市场的持续调整使得投连险收益缩水,尽管这类产品跑赢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但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导,因此在部分地区爆发了集中退保事件。业内专家指出,上述信息披露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遏制投连险销售误导现象。(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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