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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近日,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普查办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发布了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对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这次保险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更新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信息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提供基础信息,为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普查内容包括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普查范围包括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据了解,这次保险业普查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底前)、普查表填报阶段(2009年1-4月)、普查数据处理评估上报阶段(2009年5月)和普查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6-12月)。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普查的统计单位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