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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 轲
一家中型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上上下下近期加班加点“自查自纠”。
“现在距离上报保监局的最后期限只有一周多时间了。这次按保监会70号文件的检查,比以往都细致和严格,因此到现在(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完成。”该分公司负责人说。
其所称的“70号文件”,即8月底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按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对200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经营期间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详细情况报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
执行70号文件是9月以来国内财险业经营的“主旋律”——由于横向涉及业务、财务数据,承保、理赔资料,条款费率执行,内控合规制度等方方面面,纵向又延伸到三、四级机构,自查自纠内容繁多,多家财险公司国庆期间都加班自查,并尽快对问题进行补救。
按照要求,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需将情况上报总公司和当地保监局,总公司再综合系统情况后上报保监会。
北京自查样本
保监会对全国保险市场的现场检查几乎每年例行,但让各保险公司感觉如此风声鹤唳的,却还是头一遭。
“保监会这一次公布的处罚力度大大高于以往,可见是要大力整治财产险市场了。”一财险公司合规部负责人称。
按70号文件,此次检查中,若出现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等情况,将会被处以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其实,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采取的违规手段、方式方法监管部门都了然于胸,但一方面由于没有拿到真凭实据,另一方面处罚力度又不够,一直无法遏制这些违规行为。”上述人士称。
北京保监局9月中旬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即要求各在京财险公司填报的9张自查自纠表,将财险公司经常采取的违规手段基本囊括其中。
这9张自查自纠表包括:自查自纠整体情况、交强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情况、成本费用执行情况、交强险手续费支付情况、批单退费情况、业务违规问题明细清单和财务违规问题明细清单。
以交强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为例,其违规类型包括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套用费率、大吨位货车作小吨位承保、多座位客车作少座位承保等;在商业车险中,则有单车套用团体优惠系数、无赔款优待使用不当、延长保险期限但未加收保费、随意扩大保险责任等情况。
按北京保监局要求,北京各财险公司需按类型将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中违规的保单数量,和该类型下少收或多收的保费金额逐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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