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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买卖双方共担1%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 10:20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 吴佳惠)昨(16)日,成都市物价局针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成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四川省东华室内二手汽车市场等作出通知,要求买卖双方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服务费应当按照交易二手车价值的1%进行收取,该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据悉,该通知规定内容将一直执行到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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