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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缺陷暴露 百亿工伤保险基金待唤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 03: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小林

  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以及深圳、湖南、山西等地的劳动法、工会方面的学者组成的专家团正在就当前工伤补偿机制出现的缺陷进行密集调研。“地方政府迫切想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走。”一位参与此次调研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此次调研主要针对工伤补偿中出现的地方政府工伤保险资金严重缺乏、工人工伤疗养较少、前期未交保险工人治疗难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等工伤补偿机制出现的问题。

  参与调研的还包括深圳、湖南和山西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政府部门,上述部门对各自所在地的包括国企在内的企业、工伤工人进行了详细的访谈。

  调研团即将奔赴的最后一个据点,是国内的老重工业基地——东北。“调研结束之后,我们将在其中一个城市进行试点。”调研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常务主席冯同庆教授告诉本报记者。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就相关问题在进行探讨甚至实践,但由于法律缺失、资金短缺,正在进行试点的城市对未来工伤补偿机制的走向产生了困惑,于是此次调研应运而生。

  “地方为什么积极进行工伤补偿机制改革,因为工人受了工伤,都会找他们,也是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他们压力很大,所以基层政府都主动寻找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冯同庆解释地方政府积极的原因。

  地方摸着石头过河

  深圳、湖南和山西都是先期展开工伤补偿机制改革探索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煤炭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的城市,而这些行业往往都是工伤的高发区。

  钱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最大的现实问题。“工伤保险基金,有的单位交,有的单位不交,劳动监察部门也很少去催缴,结果没交的单位工人发生工伤,问题就来了。”冯同庆说。

  按照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它单位交的钱不能挪用给未交单位的员工工伤之后使用。劳动监察部门往往只能先向有关企业催缴,然后再支付给工伤员工治疗。工伤补偿机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市在2000年进行了改革,一旦工人受到工伤,即可用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之后再由劳动监察部门向相关单位采取追缴或者采取罚款等措施。

  然而,这场改革却在2002年戛然而止。“深圳市担心把钱用完了,造成总数空缺。”冯同庆说。地方政府的忧虑不无道理,由于没有法律支撑,地方政府在推行有关改革时不得不小心翼翼。

  湖南常德的石门市是个多矿地区,矿工工伤问题层出不穷,工伤补偿机制改革同样迫在眉睫。

  “当地的民政部门下乡调研时发现,很多贫困户都有矽肺病,他们大多曾经在煤矿工作过。”冯同庆说。在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了相关人员部分补助之后,石门市当地政府则采取财政筹集、企业募捐、民政低保富余等手段给未交工伤保险基金的企业工人进行治疗。

  但问题随之而来,“钱的总量有限,解决的问题很少,而且尤其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更难解决。”冯同庆说,“所以现在他们很困惑,发现做下去难度越来越大。”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工伤保险基金征收之前没有缴纳过相关费用的老工人受到工伤后如何救助的问题。

  就在石门陷入迷惘的时候,煤炭大省山西的太原和汾阳却迈出了一大步。“山西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钱较多,所以就动了这批钱,用来解决一些先前没有缴纳过保险基金的老人的救治。”冯同庆说。

  “当时山西进行了估算,发现如果解决及时性工伤,钱是够的,但如果要解决经常性工伤疾病则不够。所以就没有解决经常性工伤的问题。”冯同庆表示,“由于没有获得法律上的依据,他们还是有点战战兢兢。”

  事实上,山西的模式也存在不足,尽管解决了及时性工伤治疗问题,但对工伤后的康复难以顾及,而恰恰后者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我国工伤康复保障水平还比较低,80%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治疗,而在德国,70%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康复。

  “康复治疗如何处理也很重要。”冯同庆对本报记者表示。为了更大范围内解决问题,同时规避风险,山西如今往往将一些工伤事务转介给法律部门,走司法程序。

  二百亿基金待盘活

  事实上,尽管工伤保险在维护工人权利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其中让人最为困惑的是——全国工伤保险基金在2007年底就结余200亿之多;而与此同时,诸多工伤人员,尤其是早期工伤人员却未能享受到保险基金,地方政府很想用这个钱,却不敢用。

  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在2007年10月曾对媒体表示,“现在我们是有钱花不出去。现在全国工伤保险基金一年有大约130多亿的收入,如今已有200亿的累积节余。”

  “有这么多节余,而没有动起来,这就有问题了。” 冯同庆对本报记者说,与此相对应的却是若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一旦要多做事,全面承担自身的责任,工伤保险资金就显得比较紧张。

  一位长期和社保基金部门打交道的人士表示,“社保机构这种单位行政性较强,他们更多的是从管理角度去考虑,怎么去把钱收来,怎么不花亏了。”

  同时,相当一部分企业拖欠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尤其在农民工中覆盖率较低,这也影响了工伤保险基金发挥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7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中显示,到2007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3980万人,相对于庞大的农民工人数,显然参加工伤保险比例偏低。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对工资拖欠进行了一些规定,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则没有相关规定。

  对此,调查组建议要让法律赋予劳动社保部门主动追缴的权利,法律应该主动判交,并加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程度,“要有机制促使政府全面征收工伤保险。”

  而对于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强的企业,调研组对本报记者表示“比如建筑业经常有工伤事故,但《建筑法》对工伤保险的没有相关条款,而建筑业工人流动性也很大,所以,可以规定建筑企业按照项目进行工伤保险缴纳,而煤炭企业可以按照出煤吨数来缴纳费用。”

  而针对前述“历史遗留问题”,冯同庆认为,“国家财政的支持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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