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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保险不可行 不能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1:27  上海金融报

  2008-9-2

  近日,一篇名为《商业保险能为大学生做点什么》的文章,呼吁商业保险领域引入大学生就业保险,以期为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创造较好的资金条件。大学生就业保险,即在一个合理时间前(如大四)投保,如该被保险人未能在毕业一段时间后仍未找到工作,则付给他一笔保险金,以为他后来的基本生活及就业培训等提供帮助。文章还建议,可将就业保险与学平险捆绑起来,并以团体险方式销售,这样可降低保险公司成本及消除逆选择风险。笔者认为,该观点未免有些过于理想化,事实上,保险公司一旦引入大学生就业保险,不仅不能助其就业,反而是一种社会的退步。

  其一,引发巨大道德风险。由于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大多数大学生毕业后往往没有生存压力,毕业后不想找工作准备第二年再考研、考博或是出国的学生大有人在。既然这样,选择投保一份大学生就业保险,领取保险金,何乐而不为呢?

  其二,被保险人是否未就业确定困难。以北京的高校毕业生为例,除毕业前解决北京或其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而存有相关凭证外,其他方式就业的学生均等毕业后,自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问保险公司如何去查证?即便是查出来了,付出的成本也要远远高于给付的保险金了。

  最后,将大学生就业保险与学平险捆绑,以团体保险方式出售的设想不现实。“团体”意指何团体,是一个专业?一个院系?还是一个学校?专业和院系的差异性不用说,学校和学校间就业情况也十分不同,如为减少逆选择风险就是只能是全国所有高校统一投保了。即便是个别高校团体投保也有问题。众所周知学平险在学校而言,是学生自主选择是否投保的,如果将其与就业保险捆绑团体投保,恐怕在没有切实为学生服务之前,便被教育部以乱收费的名义进行整顿了。

  总之,大学生就业保险不仅不能帮助学生就业,还会由此引发不诚信行为,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与名誉也会受到影响,最终会落得两败俱伤的结果。(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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