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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改版 游客受伤保险公司先垫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8: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范围明显扩大

  今后,游客如果在旅游途中因旅行社责任遇到事故受伤,有望由保险公司先垫钱抢救。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于8月29日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相比7年前发布的旧办法,此次发布的新《办法》进行了“改版”和“升级”,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游客利益也将得到更大保障。

  “责任险”赔偿范围扩大

  为了保障参团出游旅客的安全以及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国家旅游局曾于2001年5月15日出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它也被视为旅游界的“交强险”。这项保险由旅行社掏钱,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游客损失与伤害就由保险公司代为“买单”。新《办法》对此也强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逾期不改的旅行社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现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时,几乎所有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里都有“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责任承担前提条件。而旅途中一些常见的意外,如交通事故,游客入住酒店或在观光过程中财物失窃,自由活动时遭遇的一些意外,按照“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条件,就不在保险范围内。

  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不再规定最低保险额度和年度保险额度,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新“办法”更加人性化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人性化。

  记者看到,《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旅行社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

  “这条规定,对游客对旅行社,都是好事。”成都一旅行社导游苏小姐昨日告诉记者,以往游客遇到意外伤害,由谁来垫付抢救费无明确界定,有时候是组团的旅行社掏医药费,有时候是地接社掏,有时候是游客自己先付。虽说旅行社投了保,事后可以拿到保费,但毕竟很麻烦,而且抢救费用往往不是小数目,一下子拿不出来。新《办法》出台后,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此外,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在传统的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之外,为旅行社责任险增加各类附加险。如建议开发“特种旅游”、“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等可供选择的附加险种。

  最好还买一份意外险

  参加组团游的游客大多认为,既然旅行社已经投保了责任险,自己就不用单独投保了。记者了解到,其实,旅行社责任险只保障在旅行途中因旅行社责任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如果意外不是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比如游客生病、走路不小心扭伤脚或私自离团遇到意外,这些情况都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因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游客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单独的旅游意外伤害险。这类产品以游客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游客既可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也可通过旅行社代为办理。

  本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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