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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增长异常风险警示再加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 03:12  金融时报

  记者 胡利民

  在股市大动作波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各保险公司倾力比拼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在延续2007年火爆销售的态势下,今年以来更是行情看涨,而且成了寿险保费增长的绝对主力推手。就在各大险企欣喜于保费收入的盆满钵盈的同时,监管层却不止一次发出警示,其对于相关潜在风险的忧虑与“提前介入”的监控决心显而易见。

  7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1至6月,投资型保险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80%,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这表明今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的快速膨胀,致使业务结构失衡的风险“日益突出”。

  7月16日,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到5617.91亿元,其中人身险原保费收入4318.64亿元,仅6月份进账的1018.64亿元保费中,人身险保费收入占770.54亿元。此前1至5月的相关数据是,全国保费收入达到4599.27亿元,同比增长51.24%,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200.23亿元,同比增长63.60%。

  随着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再度活跃与业务量的异常猛增,一些可能随之而来的潜在风险自然令监管部门及业内专家的“关注度”水涨船高。吴定富在谈到上述问题时指出,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四是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风险。

  其实早在今年5月份,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目的在于防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在详细解释这些产品的主要特点后,保监会提示投保人关注此类产品的投保风险,防止出现销售误导。保监会还特别提示,这些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虽然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为吸引消费者,有的保险公司在市场推广过程中过分强调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而尽量淡化甚至故意忽略其保障功能,不仅会误导保险消费者对这类新型保险产品的认知,助长其对所谓投资收益的片面追求以及对于保险产品的短视行为,增加退保的风险度,以致直接冲击保险资金寻求长期稳定可靠的投资渠道的基本准则,也有悖保险资金运作的安全性要求。“这应该也是监管层多次就此发出警讯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热销往往会牵扯到保险业的另一“痛处”———销售误导,两者间的瓜葛一直纠缠不清。可以说,销售误导是眼下我国保险市场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相关统计显示,在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受理的信访投诉中,销售误导问题要占到寿险信访投诉的一半。难怪吴定富在这次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秩序”,并提出了三条与投资型保险产品密切相关的综合整治销售误导的具体措施:一是制定投资型保险产品电话回访指引,完善回访制度,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二是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三是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不仅如此。吴定富还把“防范投资型业务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作为当前保险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之一,列为监管重点,强调要针对投连、万能、分红等投资型保险产品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坚持多管齐下,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要密切关注寿险公司分红特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存的动态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各公司的精算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同时,要求寿险公司密切关注各类业务的退保情况和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热衷于主打投资理财概念,对保障功能只是不情愿地“兼顾”一下,对此卖点产品的过度投入与热情,短期利益与成就感着实诱人。但从长远来看,若任市场如此没有边际的信马由缰下去,除了监管层前述点的重大隐患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即有可能把消费者和保险商自己一股脑儿都“惯坏了”———保费规模的虚假繁荣令险商更趋舍本逐末、行为短视;而更广大的保险意识还不太强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其对保险与风险的认知有可能因此“误入歧途”,这对于起步晚、底子薄、覆盖面窄、社会公众保险知识普及不够,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市场来说,无疑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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