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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仇兆燕)仅仅上半年投资型保险产品就占到了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8成,本应以保险保障为核心的保险公司俨然变成了投资公司。
偿付能力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线,它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是保险机构资金力量与自身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比较。
昨日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去年股市好,偿付能力情况就比较好,今年股市不行,就下来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太薄弱了,盈利能力也不佳。”
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也埋下了“误导”的隐患,从监管部门受理的信访投诉看,销售误导问题占寿险信访投诉的50%左右。
对此,监管机构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监会决定用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同时保监会开始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让消费者了解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特点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