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偿付能力不足12保险公司遭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 10:02  新京报

  股市走低致保险业偿付能力下降

  保监会拟采取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

  本报讯 (记者殷洁)今年股市走低,而保险公司过度依赖资本市场,导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下降。在昨日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目前因偿付能力不达标被“警告”的保险公司已经达到了12家。而对于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保监会将采取限制业务、限制高管薪酬等处罚措施。

  投资型险种热销

  保险公司“变脸”投资公司

  从去年股市走牛以来,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也开始“热销”,保险公司“变脸”投资公司。据保监会数据,今年1-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了79%,甚至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投资型保险业务可以迅速提升保费规模。“这种发展趋势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也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吴定富指出,一些公司还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销售误导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可能引起大面积退保的风险。

  同时,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也埋下了“误导”的隐患,从监管部门受理的信访投诉看,销售误导问题占寿险信访投诉的50%左右。投资型保险甚至在农村也开始销售。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对于农村地区的消费群体,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适合投资型保险的销售。一旦发生投资损益,不仅可能导致大面积退保隐患,更可能因此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吴定富表示,现有的政策规定“纵容”了投资型保险过快发展,未来将考虑提高投资型保险的展业门槛,同时也将修订对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现有精算规定对风险估计不足,有些销售人员培训不到半月就上岗销售,投资渠道上也基本没有限制。保监会将考虑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以及投资渠道等方面,提高门槛。”

  偿付能力不足

  12家公司触监管红线

  股市走低,保险公司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也让多家保险公司触及了监管红线。据保监会披露,截至6月份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了12家,比年初增加了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去年股市情况好,公司偿付能力就比较好。今年股市走低,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也下来了。”吴定富强调,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影响外,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也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不强,最终只有依赖股东增资或者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此外,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政府“热情”向保险资金“招商”,保险公司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交易投资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保监会表示,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可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以及通过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保监会将用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处罚。此前不久,由于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向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下达了一纸“监管函”,暂停其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5个省、市的非车险业务。

  名词解释

  保险偿付能力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线,是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是保险机构资金力量与自身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比较。根据保监会发布的规定,按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被分为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三类,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低于100%、在100%至150%、高于150%。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