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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闸 9省区农村小额保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 07:26 21世纪经济报道

  经过一年多的酝酿,6月2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确定自6月下旬开始,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的县以下地区,首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

  《方案》同时称,今年年底前,保监会将对首批试点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小额保险覆盖面和业务质量以及政策实施效果,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广的指导意见。

  为获得充分、全面的决策信息,保监会在2007年5月专门成立了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今年上半年,课题组在中西部8个省区的432个行政村,上万个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但价格和服务等因素又使中西部农村人身保险的覆盖面仍很低。

  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农村虽然有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但是购买过保险的只有29.8%,不足三成,而由于问卷主要由营销员进行调查,而他们可能倾向找自己的客户填写问卷,因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实际购买保险的比例可能还要低一些。

  这些人群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55.2%的农民因为价格高,12.4%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还有将近12%的人因为保险的服务差。

  从调查结果来看,在中西部农村家庭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的风险依次是:意外事故、子女教育、患病治疗等,而他们大都将保险作为首选的风险融资渠道,紧接着才是储蓄。换句话说,中西部农民对保险有着非常大的需求。

  但他们希望每年缴纳的保费仅为50到100元,而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的保障也仅有几万块钱,前述相关负责人称。

  上述调查结果进一步坚定了保监会推进农村小额保险的决心。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保监会特别把小额保险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而保监会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

  为推进小额保险发展,保监会决定减免有关小额保险的保险监管费,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放宽小额保险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降低保险公司在销售和培训方面的成本。

  《方案》明确提出,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增加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灵活性。

  由此,农村小额保险成为了又一个利率市场化试点的寿险产品。

  《方案》还对小额保险试点产品的特点作了规定,要求其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价格低廉;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等。

  在首批试点过程中,应着力推广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兼顾适量的定期寿险,择机推出可承保多个生命的联生保险,为农村单一家庭提供整体保障,解决低收入群体突出关心的意外风险和死亡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陈文辉称,考虑到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目前拥有最低生活保障,保监会暂无向城市低收入者开展小额保险试点的计划。但保监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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