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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投保人可无保单理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03:59 京华时报
记者:王雪瑾 本报讯 (记者王雪瑾)昨天,保监会紧急制定出台《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根据该指引,投保人可以进行无保单理赔,放宽身份证明等。 保险业八项应急指引包括:一是进行无保单受理。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进行无保单受理。 二是放宽身份证明要求。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灭失或损毁的,或者对按合同约定申请给付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的被保险人死亡案件,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早给付。 另外还包括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等。 另据了解,截至5月25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0.2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41万人,伤残1675人,被保险房屋倒塌3.5万间,已付赔款92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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