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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农业保险成焦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0:22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记者 谢柳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 深化保险改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随着国家的日益重视和试点的逐步推广,农业保险成了今年人大代表热议的一个焦点问题。 目前湖南省正在逐步实施农业保险,在56个县市区开展了水稻、棉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全面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代表告诉记者:“我们要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扩大农险覆盖面,这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今年湖南遭遇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来自重灾区郴州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湘娥代表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去年全市农民参加了保险,倒塌的农房获得了保险赔偿,“这真是雪中送炭,所以今年我们要加大保险宣传,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地方财政会给予支持”。 江西省今年也遭遇了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据不完全统计,灾害对江西省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处处长陈春平代表表示,江西省目前只对种母猪进行了保险,预计可获灾害损失赔付960多万元,占灾害所致经济损失的比例尚不足1%。。“江西省农业保险基本还处于空白,全国其他省份的农业保险情况也和江西省大体相当”。 浙江省奉化市萧王庙街滕头村党委书记、宁波滕头集团公司董事长傅企平代表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遇到了一个两难困境,如果按市场化的规则制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交不起,如果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买保险,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傅企平说,这样的难题,农业大国西班牙也遇到过,1978年西班牙颁布了农业保险法,由政府对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弥补农业保险带来的严重亏损,保费由农民负担一半,政府补贴一半;凡是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受灾后政府不给予任何援助。现在西班牙38个农业保险公司,全都自负盈亏,经营良好。 美国在农作物保险立法之前,曾有40多年的实践和研究,《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自1939年颁布后,到1980年一共修改了12次。 和傅企平一样,多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尽管我国农业法、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代表认为,由于农业保险法的缺失,致使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没有设立,造成当前农业保险赔付款很低,一场大灾过后,农民元气大伤,要好几年才能缓过来。为此,黄河建议,农业保险法应遵循国家扶持、非营利性、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三个原则,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等应实行强制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则实行自愿投保。 陈春平代表进一步建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中,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特性、各级政府有关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农业保险保户的相关权利等予以明确,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平台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撑。 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代表们普遍认为,“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业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建议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与此同时,要创新农业保险的投入机制,即建立政府、企业、保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陈春平代表认为,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由政府补贴农民部分保费,以鼓励农民参保并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二是农民将部分保费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给企业和消费者,即农产品价格转移。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农业保费的 50%;而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农作物,政府的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可通过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整合各项防灾减灾和扶贫资金补贴农业保费。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国家通过农业再保险和税收减免对农业保险提供支持,建立国家农业巨灾保险制度,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等。傅企平代表认为,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的资金以行政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是:从中央和省市两级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从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从民政和水利部门每年安排的救灾、防洪费用中划归一部分,从社会各界捐赠中拿出一部分,从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征收一部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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