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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4:10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在操作层面,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实施: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潘岳最后强调,中国的现实一再说明,行政力量是不能单独解决环境问题的,建立一套完整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迫在眉睫,环保总局正和各部委携手共同完成这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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