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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变脸谁喜谁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23:13 市场报

  交强险“变脸”谁喜谁忧?

  本报记者 王立嘉

  消费者:欢迎,降幅偏小

  “不就是保费从1050元降到950元,保额上调了一点么?”日前,几位车主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觉得虽然调整的额度偏小,但对投保人来说总归是件好事。

  据记者了解,按照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被保险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次交强险费率调整涉及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及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费率降幅为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所列42个车型中的16个费率下调。比如,市民较为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由1050元/每年降为950元/每年。

  “汽车本来就是消耗品,在没有交强险前,就感觉养车的成本挺高的。自从有了交强险这笔支出后,再加上汽油价格连续上涨,养车的压力就更大了。”一位姓高的车主表示,虽然这次基础费率调整由原来每年1050元降到950元,但100元的降幅并不算大。如果投保人的行车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降至665元,但“在路上开车怎么可能没有个小刮小蹭的,要想拿到这285元的优惠,小事故就只能自费处理,考虑到3年的期限,这个优惠并不容易实现。”

  另外,从2月1日起,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由400元降为100元。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旧保单的衔接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专家:完善,不宜操之过急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特别调低了无过错情况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规定了100元的赔偿限额。但他同时提出,“区区100元的赔偿限额则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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