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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深化银保合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0:10 解放日报

  不过对于建行、交行等中资银行曾表达出新设保险公司的意愿,监管层还是表示了“谨慎”的态度。根据备忘录规定,中资银行将被允许投资于国内的寿险及产险公司,但不能设立新的保险公司。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条块分割的监管格局逐步被市场的推动力打破。目前,银行已经进入基金领域,发起设立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和建信等一批“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个别银行还投资或收购信托和金融租赁公司。

  混业投资警惕风险

  对于此次互为股权投资的政策开闸,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混业经营的最大风险在于两类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互相传导。保监会和银监会到底如何分工、监管如何配合,以及怎样确定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程序,都将是下一步考验监管部门的难题。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持谨慎乐观,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或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打造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也可能加剧银行业本身的风险,尤其是子公司越多越应防止风险的交叉传递。

  当然,监管层也一再强调风险的管控要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操作。目前,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6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初步进行了监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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