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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在港重获两商标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2:08 新京报

  记者昨日从中国平安获悉,在香港商标权案二审胜诉后,中国平安已在港重新获得了“平安”、“Ping An”两商标的合法使用权。这也是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首例商标纠纷。

  在本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平安胜诉,平安在港 的“平安”、“Ping An”两商标登记合法有效,推翻了原审法庭2006年8月30日的判决。

  据了解,香港平安证券成立于1970年,2004年7月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上述两个商标。由于这两个商标已由中国平安注册,香港平安证券随后提起了诉讼。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一审判决中国平安败诉。

  “随后中国平安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平安方面昨日告诉记者,在二审中,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书援引了《香港商标条例》。根据二审判决理由,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的香港证券公司,其商誉仅局限于该公司3000余名客户。中国平安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Ping 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其业务造成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及混淆。

  按照香港地区的法院体系,不排除香港平安证券再上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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