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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居民 养老保险跟着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1:07 北京商报

  从今年开始,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转为居民户口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将可按比例折算城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年限。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的。

  去年12月底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试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享受保险待遇 15年是关键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男要年满60周岁,女要年满55周岁,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今年1月1日前男满45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不受累计缴费15年的限制,但须在达到领取年龄前连续缴费,未能连续缴费的,可在达到领取年龄后继续缴纳,补足缴费年限(补缴年限最长为5年)。

  未按时领取 基础金不补发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部分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月数。

  农民转居民 养老险跟着转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转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市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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