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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降费率提保额下月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00:38 上海商报
费率平均下调幅度10% 总责任赔偿限额提高1倍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综合新华社报道 中国保监会昨日正式公布新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本次基础费率调整遵循的原则是调低不调高,最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费率最高下调39%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理论上提高责任限额将加大交强险赔付成本,进而拉升费率水平。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要求保险行业对部分赔付率相对较低的车型以及私家车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下调了费率。而同时对于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这些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进行费率上调。 此次交强险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 费率浮动后再次让利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交强险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按照该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根据2007年交强险事故发生率,考虑每年新车增长量,预计2008年交强险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至10%。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旧保单亦享新限额 在新旧保单的衔接问题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据悉,为强化交强险业务的管理,保监会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改善交强险理赔服务、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等方面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为广大车主关注的是,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保监会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无责赔付:最高额降为100元 在此次调整中,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明确的。根据该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付尤其是对财产损失也实行无责赔付就备受争议,现实中“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钱”等现象很不合理。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保监会11日正式出台的交强险新版责任限额方案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 保监会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交强险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针对社会上一些车主提出的无责赔付理赔繁琐问题,保监会将指导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总责赔额: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 调整方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郭左践说。 郭左践同时也表示,限额并非定得越高就越好。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也是一种不合理。 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保监会此次也对社会各方面反映较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了上调,从现行8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郭左践说,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都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保监会此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高2000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赔付成本较高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这样使得整体方案保持了一定的均衡。 郭左践说,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他还强调说明,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新方案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新闻背景 最受关注的四个问题 交强险自问世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质疑。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 去年12月14日,中国保监会在京举行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代表建议共计82条,主要涉及无责赔付、救助基金、责任限额、理赔服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包括: 一是认为对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是交强险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应该尽快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的修改; 二是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应该尽快建立,同时反对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 三是认为应该给予交强险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不应该按照商业险种的标准来收取营业税,间接增加投保人的负担; 四是认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应该适当提高,但为了避免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宜过高。主要是应当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22名听证代表中关注责任限额和费率“高低与否”的代表人数并不多。共有6名代表谈及费率水平问题,其中2人要求进一步降低费率水平,1人同意听证方案,3人反对立即降低费率;共有9名代表谈及责任限额总体水平问题,其中4人要求进一步提高,1人同意听证方案,4人反对进一步或立即提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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