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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换不来重复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1:36 证券日报

  企业投保误区释疑之八

  □ 都邦保险 梁海波

  在企业购买财产险的种种误区中,还有一种非常典型的投保误区——重复保险。

  什么是重复保险呢?简单地说,企业重复投保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同一份财产向两个以上保险公司分别投保。而使企业步入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企业对财产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太了解,将企业投保财产险与寿险可以购买多份保险的操作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购买两份、多份保险就等于给企业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也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外一种则是投保存在一定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实际上,上述这两种情况的重复投保,对企业来讲没有任何益处。

  首先,按照重复投保分摊原则,企业若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时,投保企业在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索赔只能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而遵循这一原则的的主要目的也正是在于防止投保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款,维护社会公平,也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重复保险主要有三种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制、独立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用比例责任制方式来分摊损失。

  为了方便理解,不妨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某纺织厂就其所有的价值900万的设备与存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900万元与700万元,保险费率是1‰,分别向A、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9000元和7000元。后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若发生全部损失时:

  A保险公司赔偿金额=900万×900万/(900万+700万)=506 .25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金额=900万×700万/(900万+700万)=393.75万元。A、B保险公司赔偿总额也就正好等于损失总额900万元,而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计算。

  其次,咱们为投保企业算一算帐:如果不重复保险,按照1‰的费率,纺织厂只需要支付9000元保险费就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而按如上案例重复保险后,纺织厂不但多支付了7000元的保险费,而且一旦出险,并没有多获得一分钱的保险赔款。

  都邦保险建议:重复保险对投保企业来讲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保险费支出,同时也不会使企业获得超过保险损失的赔付,企业选择重复保险,其结局往往只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因此,企业在投保时一定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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